削除邪佞整綱常

沈璟北醉太平

名句出處

出自明代沈璟的《北醉太平》

全文:
外:他一個個銜冤受枉。
義勇忠良則待。
削除邪佞整綱常
更才雄志廣。
淨:他的志要怎么外:要把。
婺州方臘都驅盪。
北方田虎遊魂喪。
淮西王慶捲旗降把。
遼兵絕響。

沈璟詩詞大全

參考注釋

削除

(1).撤消;革除。《三國志·吳志·吳范傳》:“及後論功行封,以 范 為 都亭侯 。詔臨當出, 權 恚其愛道於己也,削除其名。”《南史·文學傳·鍾嶸》:“臣愚謂 永元 諸軍官是素族士人,自有清貫,而因斯受爵,一宜削除,以懲澆競。” 元 孫仲章 《勘頭巾》第二折:“專一削除濫官污吏,禁治頑魯愚民。”

(2).刪掉。 唐 劉知幾 《史通·點煩》:“但此一篇所記全宜削除,今輒具列於斯,藉為鑑戒者爾。”

(3).消除。 魯迅 《南腔北調集·又論“第三種人”》:“如果聲音還沒有全被削除的時候,對於‘第三種人’的討論,還極有從新提起和展開的必要。”

邪佞

(1).奸邪,偽善。 漢 荀悅 《漢紀·平帝紀》:“ 莽 既不仁而有邪佞之材,又乘四父歷世之權。”《新五代史·南唐世家·李昪》:“ 景 以 馮延巳 、 常夢錫 為翰林學士……而 延巳 等皆以邪佞用事, 吳 人謂之‘五鬼’。” 明 方孝孺 《春風和氣堂記》:“或用之而參以邪佞之人,雖欲為春,不可得也。”

(2).奸邪小人。 晉 袁宏 《後漢紀·順帝紀上》:“今宜斥退邪佞,投之四裔;引納方直,令在左右。” 宋 袁褧 《楓窗小牘》卷上:“太學博士 石介 ,因作《慶曆聖德頌》,其詞太激,邪佞切齒。” 清 俞樾 《春在堂隨筆》卷七:“察邪佞,護善類。”

綱常

三綱五常的簡稱

那一個欺心失禮儀,這一個變臉沒綱常。——《西遊記》

必堅志氣以守所學,謹幾微以驗所學,正綱常以勵所學,用忠言以充所學。——《宋史·葉味道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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