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出處
出自明代王漸逵的《游蒲澗梅花寺》
全文:
梅花舊名剎,此日得相過。
地僻翠蘿合,山深寒更多。
古碑還半蝕,丹灶已傳訛。
惟有菖蒲草,春來綠滿阿。
參考注釋
梅花
(1) 梅樹的花
(2) 〈方〉∶臘梅
(3) 梅花形的
梅花翅。——《聊齋志異·促織》
舊名
傳統的概念;原來的名稱。《荀子·正名》:“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漢書·諸侯王表序》:“ 長沙 、 燕 、 代 ,雖有舊名,皆亡南北邊矣。” 宋 楊萬里 《謝張功父送牡丹》詩:“淺紅釅紫各新樣,雪白鵝黃非舊名。”
相過
(1).謂太陽過赤道內外各二十三度半。《左傳·昭公二十一年》:“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過也。” 杜預 註:“二分日夜等,故言同道。二至長短極,故相過。” 楊伯峻 註:“ 談遷 《國榷》引 明 李天經 曰:‘太陽行黃道中線,迨二分而黃道與赤道相交,是為同道。二至則過赤道內外各二十三度,是謂相過。’”
(2).互相超越。《管子·治國》:“故先王使農、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終歲之利,無道相過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文子·自然》:“如此即萬物一齊無由相過。” 宋 蘇軾 《儒者可與守成論》:“德既無以相過,則智勝而已矣。”
(3).互相往來。《商君書·兵守》:“故曰慎使三軍無相過,此盛力之道。” 漢 張衡 《西京賦》:“若夫 翁伯 、 濁 、 質 、 張里 之家,擊鐘鼎食,連騎相過, 東京 公侯,壯何能加!” 唐 韓愈 《長安交遊者贈孟郊》詩:“親朋相過時,亦各有以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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