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經方教子,得第已榮家

羅從彥挽吉溪吳助教·其一

名句出處

出自宋代羅從彥的《挽吉溪吳助教·其一》

全文:
室富真儒業,門多長者車。
明經方教子,得第已榮家
性守仍知分,天然不愛奢。
百年成古昔,行路亦咨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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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注釋

明經

(1).通曉經術。《漢書·劉向傳》:“ 更生 年少於 望之 、 堪 ,然二人重之,薦 更生 宗室忠直,明經有行,擢為散騎宗正給事中。”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河水五》:“ 漯水 又東逕 漢 徵君 伏生 墓南,碑碣尚存,以明經為 秦 博士。 秦 坑儒士, 伏生 隱焉。” 宋 俞文豹 《吹劍錄外集》:“ 夏侯勝 以明經取青紫語門人,臣嘗鄙之,何敢復以此聳誘其徒。”

(2). 漢 代以明經射策取士。 隋煬帝 置明經、進士二科,以經義取者為明經,以詩賦取者為進士。 宋 改以經義論策試進士,明經始廢。 梁啓超 《變法通議·論科舉》:“今請雜取前代之制,立明經一科,以暢達教恉,闡發大義,能以今日新政,證合古經者為及格。”參閱《新唐書·選舉志一》、《文獻通考·選舉四》、 清 顧炎武 《日知錄·明經》。

(3). 明 清 對貢生的尊稱。《醒世恆言·赫大卿遺恨鴛鴦絛》:“這 陸氏 因丈夫生前不肯學好,好色身亡,把孩子嚴加教誨。後來明經出仕,官為別駕之職。”《儒林外史》第十八回:“此位是 石門 隋岑庵 先生,是老明經。”

方教

佛教語。方廣之教。 南朝 宋 顏延之 《釋<達性論>》:“雖情在序別,自不患亂*倫。若能兩籍方教,俱舉達義,節彼離文,採此共實,則可便倍害自和,析符復合。”參見“ 方廣 ”。

得第

科舉考試取中須評定等第,因稱中式為得第。 元 關漢卿 《魯齋郎》第四折:“如今都應過舉,得第了也。” 明 葉憲祖 《鸞鎞記·喜諧》:“只怕你得第之後,有個繡球樓上打,他情分辜負煞。” 清 侯方域 《太常公家傳》:“ 寧津生 自是誦 應震 文,而得第者四。” 鄭觀應 《盛世危言·考試上》:“功令所在,士之工此者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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