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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鈔

①宋代納稅之憑證。全稱輸納稅租鈔,又稱鈔旁。共四份,戶鈔給納稅人作收據,縣鈔由收納稅物倉庫送縣銷注簿籍,監鈔給監督納稅官員收掌,住鈔由受納稅幣、稅物的倉庫保存。未用印時稱白鈔,用印後稱朱鈔,只有朱鈔能作已納憑證。印有數種,由監督納稅官員親自使用,收稅完畢,簿籍銷注後,即由官員親自監督毀印,以防偽冒。②清代指徵收的貨幣。《清會典事例·戶部·關稅考核二》:“如由上海等處出口之貨,江海等關止收本關出口稅鈔。”

稅鈔字典分解

稅鈔的解釋 徵收的貨幣。《清會典事例·戶部·關稅考核二》:“如由 上海 等處出口之貨,江海等關止收本關出口稅鈔。”

稅的解釋 稅 shuì 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徵收的貨幣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 姓。 筆畫數:12; 部首:禾; 筆順編號:31234432

鈔的解釋 鈔 (鈔) chāo 同“抄”。 紙幣:鈔票。現鈔。兌換外鈔。 筆畫數:9; 部首:釒; 筆順編號:311152343

多學一學:稅課司【歷史知識】

官署名。(1)明清地方徵稅機構。明初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後改通課司為稅課司、局。府稱局,縣稱司。設從九品大使一人,典商賈、儈屠、雜市之常征,匯於府州縣。清代沿置,征納地方店鋪牙帖契稅、牲畜稅、落地稅等雜稅,隸道府者設從九品大使一人,隸州縣者為未入流之大使。(2)清末度支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掌稽核常洋各關收支、各省商貨統稅及當雜各稅,籌計各省新增稅項、菸酒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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