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爾喀
明清蒙古部名。明時蒙古六萬戶之一。以駐牧於喀爾喀河流域得名。入清稱喀爾喀者有三:(1)舊喀爾喀。歸附後金最早,編入蒙古八旗。(2)內喀爾喀。順治十年(1653)設喀爾喀右翼旗,隸烏蘭察布盟,嘉慶間有佐領四。康熙三年(1664)設喀爾喀左翼旗,隸昭烏達盟,嘉慶間有佐領一。(3)外喀爾喀,即外喀爾喀四部。原為七部,分左右翼,後並為土謝圖、車臣、札薩克圖三部。清崇德三年(1638),外喀爾喀三部歲獻九白之貢。康熙三十年(1691),聖祖在多倫諾爾主持會盟,喀爾喀三汗部歸附清廷,亦仿內蒙行政體制,編為外札薩克。雍正三年(1725),從土謝圖汗部分出賽音諾顏汗部,遂成四部。參見“外蒙古”。
喀爾喀字典分解
喀國語字典 喀 kā 〔喀嚓〕象聲詞,形容折斷的聲音。 象聲詞:喀的一聲,把樹枝折成兩截。 筆畫數:12; 部首:口; 筆順編號:25144535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