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撫司
官署名。南宋建炎四年(1130),始於秦州置川陝京西湖北路宣撫處置使司,簡稱宣撫司。紹興元年(1131)以後,又陸續置淮南、揚州等處宣撫司。長官為宣撫使,多以現任執政擔任,或置副使佐之。屬官有參謀官、參議官、機宜幹辦公事等。掌宣布威靈、撫綏邊境及統護將帥、督視軍旅之事。元代於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置,始成為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掌管地方軍民政務。每司設使、同知、副使各二人,宣撫使等或參用土官。明沿元舊稱,設於湖廣、四川、雲南等省,正式成為專設的土官衙門之一,即少數民族首領世襲的地方政權。長官為宣撫使,正官尚有同知、副使各一人,首領官為經歷司經歷,其下有知事、照磨等員。經歷大都由流官充任。清沿明制。雍正後多改流設縣,或劃歸府、州、縣。
宣撫司字典分解
宣撫的解釋 朝廷派遣大臣赴某一地區傳達皇帝命令並安撫軍民、處置事宜,稱為“宣撫”。《宣和遺事》後集:“ 徽宗 詔 童貫 復行宣撫 雲中 等路。”《續資治通鑑·元泰定帝泰定二
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