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處
官制用語。即對有過失的官員交有關部門擬定處罰辦法。清制,一般官員均由吏部擬定,如系吏部官員則交都察院擬定處罰辦法。其情節輕微者,則稱察議。
議處字典分解
議處的解釋 (1).謂議定其罪給予處分。《晉書·刑法志》:“刑書之文有限,而舛違之故無方,故有臨時議處之制,誠不能皆得循常也。” 明 李清 《三垣筆記》上:“及 鄭庶常
議的解釋 議 (議) yì 意見,言論:議論。提議。建議。 討論,商量:商議。會議。協定。議案。議決。議價。 評論是非,多指責備:非議。恐招物議。 舊時文體的一種,用以論
處的解釋 處 (處) chǔ 居住:穴居野處。 存在,置身:設身處地。處心積慮。處世。 跟別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處。 決定,決斷:處理。 對犯錯誤或有罪的人給予相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