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字義疏證
書名。清戴震著。三卷。撰於乾隆三十一年(1766)。系綜合《緒言》和《孟子私淑錄》二書而成。後又幾經修訂,於四十二年定稿。卷上言性與天理,卷中言性與天道,卷下言理欲與倫常。以考證、疏解《孟子》字義之形式,系統闡發作者的宇宙觀、認識論、人性論和倫理觀等,為其重要之哲學著作。自謂“此正人心之要”。旨在矯宋儒“盡以意見”言“理”之弊(段玉裁《戴東原先生年譜》)。認為宋儒言性、理、天道、理欲、倫常,皆非六經、孔子之原意。主張“情之不爽失”為“理”,“是理者存乎欲者也”。認為“理”不離“情”,“理”在“欲”中。力斥宋儒“舍情求理”,以“意見”為“理”之謬和禍民之甚,故有“人死於法,猶有憐之者,死於理,其誰憐之”(卷上)之語。
孟子字義疏證字典分解
孟子的解釋 (1). 春秋 時通行以孟仲叔季的排行加在姓名前作稱呼。如 宋國 子 姓,其長女嫁給他國的多稱“孟子”。《左傳·隱公元年》:“ 惠公 元妃 孟子 。” 杜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