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臚寺
官署名。北齊始置,設卿、少卿、丞各一員,職掌外國、少數民族賓客接待、朝會及吉凶禮儀,兼管佛教、祆教寺廟,領典客、典寺、司儀等署。歷代沿置。隋開皇三年(583)省入太常寺,十二年復置。大業三年(607)少卿增為二員。唐初,猶掌諸佛道寺觀,尋罷,其職歸宗正寺,本寺唯掌諸蕃冊封、外國使節接待、凶儀喪葬事務,政令仰承禮部,領典客、司儀署。設卿一員、少卿二員為長貳,有丞、主簿、錄事等屬官。龍朔二年(662)改名同文寺,鹹亨元年(670)復舊;光宅元年(684)改名司賓寺,神龍元年(705)復舊。五代因之。北宋前期卿、少卿等為寄祿官,別置判鴻臚寺事一員,以朝官以上充任,掌管祭祀、朝會、前資、致仕、蕃客、進奉官、僧道、耆老陪位,公主、妃主以下喪葬事務,及文武官員死亡贈賻等事。元豐改制後,掌少數民族及外國君長使者接待事務,諸蕃冊封及宗室、大臣凶儀禮制,寺廟宮觀、僧道籍帳除附之事,領往來國信所、都亭西驛及管幹所、禮賓院、懷遠驛、寺務司及提點所、傳法院、左右街僧錄司、同文館及管勾所等。南宋建炎三年(1129)併入禮部,紹興二十五年(1155)復置,設少卿,旋廢。遼代為南面官署。明洪武三十年(1397)改殿庭儀禮司置,設卿、左右少卿為長貳,左右寺丞參領寺務,主簿廳主簿為首領官,領司儀、司賓署,又設鳴贊、序班、外夷通事等屬官。掌重大典禮、郊廟祭祀、朝會、宴享、外官朝覲、外國諸蕃朝貢禮儀及吉凶儀制。建文中罷司儀、司賓署,以行人司隸之,永樂時復舊制。清代沿置,卿、少卿、主簿滿、漢各有員,丞設漢員。其餘鳴贊、序班等屬官,滿漢員額不等。罷司儀、司賓署。初隸禮部,順治十六年(1659)獨立,十八年仍隸禮部。康熙十年(1671)獨立,雍正四年(1726)復歸禮部。至乾隆十四年(1749)又獨立,以禮部滿尚書兼管理寺事大臣,遂成定製。光緒二十四年(1898)省入禮部,尋復故,三十二年復省入禮部。
鴻臚寺字典分解
鴻臚寺的解釋 官署名。《隋書·百官志中》:“鴻臚寺,掌蕃客朝會,吉凶弔祭,統典客、典寺、司儀等署令、丞。”《金瓶梅》第七十回:“不如你今日先往鴻臚寺報了名,明日早朝謝了恩,直
鴻臚的解釋 (1).官署名。《周禮》官名有大行人之職, 秦 及 漢 初稱典客, 景帝 六年,更名大行令, 武帝 太初 元年,改稱大鴻臚,主掌接待賓客之事。 東漢 以後,大
寺國語字典 寺 sì 古代官署名:太常寺(古代掌管宗廟禮儀的官署)。鴻臚寺(略同於現代的禮賓司)。 佛教出家人居住的地方:佛寺。寺觀(gu刵 )。 伊斯蘭教徒禮拜、講經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