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公司章程
清政府為獎勵工商業發展而制訂的章程之一。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共二十條。規定官紳商民等投資興辦公司五十萬元以上者,按集股數額多寡,給予不同獎賞。集股五千萬元以上者得為商部頭等顧問官,加頭品頂帶,賜雙龍金牌,子孫世襲商部四等顧問官。二十三年改訂為凡集股二十萬元至二千萬以上即可按等給予獎勵,商人已有職銜的,可移獎兄弟子侄;合股經營的,亦可分別給獎。
獎勵公司章程字典分解
獎勵的解釋 [encourage and reward] 獎賞勉勵獎勵先進人物
清政府為獎勵工商業發展而制訂的章程之一。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共二十條。規定官紳商民等投資興辦公司五十萬元以上者,按集股數額多寡,給予不同獎賞。集股五千萬元以上者得為商部頭等顧問官,加頭品頂帶,賜雙龍金牌,子孫世襲商部四等顧問官。二十三年改訂為凡集股二十萬元至二千萬以上即可按等給予獎勵,商人已有職銜的,可移獎兄弟子侄;合股經營的,亦可分別給獎。
獎勵的解釋 [encourage and reward] 獎賞勉勵獎勵先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