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賠法
清代應繳關稅短缺時,對監督、督撫所施的處罰辦法。關差十二個月任滿,將奏銷冊報戶部移戶科磨對查核,如有多收少報、隱匿稅額者,即著督撫委員赴關嚴查,如督撫並不實力稽查,及有徇隱情弊者查出參處。並將短少銀兩,按數分賠。京外各關短徵稅銀三百兩以下者,限半年賠繳;自三百兩至十萬兩以上者,分別限於一年至八年之內賠繳。乾隆時規定,比上屆短。
分賠法字典分解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