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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廳

官署名。清宣統三年(1911)五月設定,為責任內閣下屬機構之一。負責頒發諭旨及法律命令,收發呈遞奏摺,掌用印信,管理公文和財務等。置正、副廳長各一人管理。

承宣廳字典分解

承宣的解釋 繼承發揚。《漢書·匡衡傳》:“繼體之君心存於承宣先王之德而褒大其功。”

廳國語字典 廳 (廳) tīng 聚會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間:廳堂。客廳。 政府機關辦事部門:辦公廳。教育廳。 筆畫數:4; 部首:廠; 筆順編號:1312

順便了解:承差【歷史官職】

吏名。清朝外吏之一。清制,外吏有四: 書吏、承差、典吏、攢典。承差乃總督、巡撫衙門之辦事人員。詳見“吏”。 清朝官署中一般書吏的通稱,也叫“經承”,如堂吏、門吏、都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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