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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吏部銓選則例

書名。清錫珍等奉敕編。二十一卷。《吏部則例》,道光十九年(1839)至二十三年曾續修,同治十二年(1873)復設館續修,於光緒十一年(1885)告成。此編即其中一部分。輯錄光緒十年以前有關銓選案例、章程而成。分《銓選滿洲官員品級考》、《銓選蒙古官員品級考》、《銓選滿洲官員則例》、《銓選漢官品級考》、《銓選漢官則例》五門。為清政治制度史料。有光緒官刊本。

欽定吏部銓選則例字典分解

欽定的解釋 [compiled and published by imperial order] 皇帝自己著述或親自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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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清欽天監之副長官。佐監正掌監事。俱正六品。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監丞設,二人。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初由漢人充任。康熙四年(1665),定設左、右監副,滿、漢俱各二人。雍正八年(1730),增置西洋監副一人。乾隆十年(1745),定左、右監副滿、漢各一人,與西洋人分用。道光六年(1826),始定不用西洋人。 官名。為明清時欽天監的副長官,均為正六品。員額明制二人,清分設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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