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修好條規

歷史字典解釋

清政府與日本政府之間訂立的第一個條約。同治九年(1870)、十年,日本兩次遣使來華,要挾清政府“仿西成例,一體訂約”,經清政府據理力爭,未盡如其願。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1871.9.13),李鴻章與伊達宗城作為雙方全權代表於天津簽訂本約。凡十八條。主要內容:(1)兩國各以禮相待,互不侵越;(2)兩國政事自主,“彼此均不得代謀幹預”;(3)兩國可互派使臣駐京;(4)議定通商港口,可在指定的對方各口設理事官,行使對等職權;(5)兩國兵船為保護各自商民可往來指定的對方口岸,禁止駛入他口及內地河湖支港。

詞語分解

  • 中日的解釋 隔日。《儀禮·聘禮》:“士中日則二雙。” 鄭玄 註:“中,猶間也。”
  • 條規的解釋 條例;規則詳細解釋條例,規則。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十四:“ 宋 儒責 蔡文姬 不應登《列女傳》,然則十七史列傳,盡皆 龍逢 、 比干 乎?學究條規,令人慾嘔。” 鄭觀應 《盛世危言·銀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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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山西樂平今昔陽人,字希大,號白岩。成化進士。授禮部主事。正德時任南京兵部尚書,以固守南京抗擊寧王朱宸濠叛亂功,加少保。世宗即位,召為吏部尚書。嘉靖三年因議大禮忤帝意致仕,後被奪官爵。病死於家。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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