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之議
1874—1875年(同治十三年至光緒元年)清政府內關於海防問題大爭論。十九世紀七十年代,西方殖民者加緊了對中國的侵略,中國邊疆遍告危機。1874年(同治十三年)美日聯合侵略台灣,清政府以承認日本侵略是“保民義舉”,賠償軍費五十萬兩了結。總理衙門將此舉歸之於“海疆備虛”的結果。《台事專約》簽訂後五天,1874年11月5日(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七日)總理衙門奏請“切籌海防”,提出練兵、簡器、造船、籌餉、用人、持久六項措施。同日,清廷將此折交濱江沿海各省督撫、將軍於一月內詳籌復奏。廣東巡撫張兆棟代奏前江蘇巡撫丁日昌所擬“海洋水師章程六條”,主張建立北、東、南三洋水師,每洋配備新式軍艦十六艘,各設製造輪船、槍炮、耕織機器三大工廠。李鴻章、郭嵩燾等上奏都支持總署六條措施。頑固派以通政使于凌辰和大理寺少卿王家璧為代表上疏攻擊洋務派的主張是“用夷變夏”, “欲竭中國之國帑、民財而盡輸之洋人”。他們認為治國之本在人才而不在器械,只須“裁捐納”、“嚴保舉”、“慎重科目”就可“以養明大義之人才”。中國無須新式武器,不需海防, “但修我陸戰之備,不必爭利海中也。非不練兵,但因我士卒之心,結以忠義,不必洋人機巧也”。他們主張以封建的綱常禮教團結“人心”,達到“防夷”自強的目的。籌設海防必須巨額資金而收復新疆也需大筆餉項,清廷當時面臨著東南“海防”和西北“塞防”問題,究竟何輕何重,孰先孰後?以李鴻章為首的海防派,主張放棄新疆,移塞防之餉以籌海防, “新疆不復,於肢體元氣無傷;海疆不防則腹心之大患愈棘。”新疆即使收復, “將來斷不能久守”,而應捨棄新疆專備海防。山西巡撫鮑源深、河南巡撫錢鼎銘、刑部尚書崇實等上奏支持李鴻章的主張,請罷西征軍事。光緒生父醇親王奕譞認為李鴻章的主張是“最上之策”。湖南巡撫王文韶認為“目前之計,尚宜以全力注重西北”, “但使俄人不能逞志於西北,則各國必不致構釁於東南”。以陝甘總督左宗棠為代表的一派則主張“東則海防,西則塞防,兩者並重”。左宗棠力陳“若新疆不固,則蒙部不安,匪特陝甘山西各邊時虞侵軼,防不勝防,即直北關山亦將無晏眠之目”。軍機大臣文祥“排眾議不決者,力主進剿”。1874年(同治十三年)初,籌議海防的各地復奏大體匯集,因同治病死,擬議中的“廷議”推遲到1875年5月(光緒元年四月),清廷最後採納了洋務派的意見,委任李鴻章、沈葆楨分別督辦南北洋海防,每年從關稅和厘金項下拔出四百萬兩作為海防經費,北洋先創設水師,然後“以一化三”,十年建成南、北、粵洋水師。同時否決了李鴻章放棄新疆之議,任命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新疆軍務,持續半年之久的海防之議遂告結束。
海防之議字典分解
海防的解釋 為保衛國家安全,在沿海和領海內所採取的一切軍事措施。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八:“自上世以來, 中國 有海防而無海戰。”《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二回:“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