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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條法總類

宋官員銓選制度法典。淳熙二年(1175),龔茂良等將吏尚左、尚右、侍左等七司現行改官、奏薦、磨勘、差注等條法和指揮,分門別類加以刪定。次年成書,以“吏部條法總類”為名,共四十卷,分六十八類、三十門。嘉定六年(1213),又編成《嘉定編修吏部條法總類》五十卷。今存《吏部條法總類》,載《永樂大典》卷一四六二○至一四六二二、卷一四六二四至一四六二九,共九卷,約景定四年(1263)後編成,分差注、奏辟、考任、薦舉、關升、磨勘等門。

吏部條法總類字典分解

吏部的解釋 (1) [Ministry of Official Personal Affairs in feudal China] 古代官制六部之一。主管吏的任免、考課、升

也學習下:吏人【歷史知識】

見“公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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