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知識>> 宣慰使司

宣慰使司

簡稱宣慰司。官署名。元代始設於少數民族地區,為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元史·百官志》:“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於下,郡縣有請則為達於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長官為宣慰使,下有同知、副使等。其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司署,大多參用土官。明沿元舊稱,只設於西南的雲南、貴州、四川、湖廣等省;正式成為專設的土官衙門之一,即少數民族首領世襲的地方政權。長官為宣慰使,正官尚有同知、副使、僉事各一人。首領官為經歷司經歷,多由流官充任。清沿明制。雍正後多改流設州、縣,或劃歸府、州、縣。

宣慰使司字典分解

宣慰的解釋 謂大臣代表皇帝視察某一地區,宣揚政令,安撫百姓。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飲茶》:“御史大夫 李季卿 宣慰 江南 ,至 臨淮縣 舘,或言 伯熊 善茶者, 李公

也學習下:宣徽院【歷史知識】

官署名。唐大曆末已置,後分南、北兩院,各置使一人,以宦官充使。五代迄宋,改用士人,亦分南、北兩院,通掌總領內諸司及三班內侍之名籍,郊祀、朝會、宴享供帳之儀,應內外進奉,悉檢視名物。宋南、北院雖共院而各設廳事,然只用南院印;其吏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前行、後行等,分掌兵案、騎案、倉案、胄案四案。三班院建立後,宣徽院已無實權。元豐改制罷,其職事分隸省、寺。元祐三年(1088)復置,紹聖三年(1096)

宣慰使司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