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號事件
清鹹豐六年九月十日(1856.10.8),廣東水師在廣州黃埔搜查涉及海盜案的中國商船亞羅號,拘獲水手十二名。英駐廣州代理領事巴夏禮聞訊赴船干涉,稱該船在香港領有英籍執照(實已過期),要求截留被扣人員。鏇照會兩廣總督葉名琛,稱中國水師違反中英《虎門條約》,誣水師在亞羅號船上侮辱英國國旗,要求送回被捕人員並公開道歉。葉復照指出亞羅號系中國船,被捕人員中確有海盜,但仍答應送回其他水手。二十三日,巴夏禮發出最後通牒,堅持全數放回、公開道歉等無理要求,限二十四小時答覆。葉被迫送回全部人犯,巴拒收。二十五日,英駐香港海軍藉此悍然發動進攻,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英首相巴麥尊為藉此事件達到“修約”的目的,竟不顧議員反對,強行解散下院,擴大侵華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