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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案

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五月端午節,成都民眾在東校場舉行擲果會,英美傳教士將擲果小孩捕入教堂,後又扣押三名交涉者,遂激起公憤。民眾於當日晚將英美傳教士住宅及教會醫院焚毀。樂山、屏山、宜賓、雅安、灌縣(今都江堰市)、瀘州、閬中、大邑、冕寧、新津等縣紛起回響,相繼圍攻、焚毀教堂。英、美、法三國向清政府抗議,並派軍艦到長江示威,對清政府恫嚇。清政府屈服,將四川總督劉秉璋等革職,並處分樂山、灌縣、大邑、冕寧、新津等縣知縣.殺害民眾六人、充軍十七人,並賠償成都各教堂銀七十萬兩、川南法國各教堂銀二十一萬餘兩,四川所有英、美各教堂銀十萬餘兩。

成都教案字典分解

成都的解釋 [Chengdu] 中國四川省省會和西南地區經濟、文化、交通中心之一。位於四川盆地西北部,成都平原中心。面積3861平方公里。人口401萬(1982)

教案的解釋 (1) [lesson plan]∶教員備課時寫的教學方案,包括時間、方法、步驟、檢查以及教材的組織等(2) [litigation against the f

多學學:成周八師【歷史官職】

西周時駐屯於成周(今河南洛陽)的宿衛軍, 共八師。用於統治殷遺民和征伐南方各族。西周金文作“成周八自”或“成��”,見《舀壺》、《競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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