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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法

金元時期銷鹽的一種辦法。又叫椿配。官府按照居民的口數或戶數,攤派一定數額的鹽,徵收官定的鹽價,具有強制性。金代曾在部分地區施行。元世祖時實施於大都、山東地區,其後兩浙、陝西、福建、廣東等地也曾施行,但興廢不常。元末均廢。

食鹽法字典分解

食鹽的解釋 [salt] 由氯化鈉組成的一種無色或白色的結晶狀化合物NaC1,有鹹味,用於烹調和工業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多學學:食不甘味,寢不安席【歷史典故】

見〔寢不安席,食不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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