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
分夏稅、秋稅兩次徵收的土地稅(田賦)。自唐代推行兩稅法後,田賦始分夏、秋兩次徵收。此法為後代沿用,雖具體內容各有不同,但仍沿稱兩稅。宋代作為鄉村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土地稅。夏稅主要有絲、綿、絲織品、大小麥和錢幣。秋稅主要有稻、粟、豆類和草。南北農作物不同,稅物品種亦不同。南方夏稅多以稅錢作為稅物的折納單位,北方一般沒有夏稅錢。每畝田地平均納稅一斗,但一般依田地肥瘠,將兩稅分成若干等級。如福州(今屬福建)在北宋初,分田地為兩等:中田每畝夏稅錢四文四分,秋稅米八升;下田每畝夏稅錢三文七分,秋稅米七升四勻。除個別地區外,兩稅一般不重。但官府用沿納、支移、折變、腳錢、加耗、預借、重催、義倉、大斗、大斛、斗面、斛面、呈樣等名目加稅,使兩稅成為很重的負擔。元代南方實行兩稅,秋稅征糧,夏稅征大小麥或絲棉、布等實物,有的還折合成鈔。每畝田徵收的夏稅稅額各有不同,無統一規定。交稅時,正額外,還加納鼠耗、分例,每石稅糧另納七升。明初行兩稅,分夏稅、秋糧。洪武時,夏稅為米麥、錢鈔、絹,秋糧為米、錢鈔、絹。弘治之後,所徵實物可以折征。萬曆九年(1581)於全國推行一條鞭法,不再用兩稅名稱。
兩稅字典分解
兩稅的解釋 (1).夏稅和秋稅的合稱。 唐德宗 時 楊炎 作兩稅法,並租庸調為一,令以錢輸稅。夏輸不超過六月,秋輸不超過十一月,故稱兩稅。 唐 趙元一 《奉天錄》卷二:“
兩的解釋 兩 (兩) liǎng 數目,二。一般用於量詞和“個、半、千、萬、億”前:兩個黃鸝。兩本書。 雙方:兩可。兩邊。兩便(客套用語,彼此方便)。兩旁。兩側。兩袖清風
稅的解釋 稅 shuì 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徵收的貨幣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 姓。 筆畫數:12; 部首:禾; 筆順編號:3123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