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北京條約
即《中俄續增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末期沙俄利用英法聯軍攻占北京之機,脅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鹹豐十年十月 二 日(1860.11.14)清欽差大臣奕與俄國駐華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簽訂。共十五款。除迫使清政府承認《中俄璦琿條約》外,主要內容有:(1)把烏蘇里江以東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割歸俄國;(2)規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賓達巴哈起經齋桑淖爾、特穆爾圖淖爾(今伊塞克湖)至浩罕邊界,“順山嶺、大河之流及現在中國常駐卡倫等處”為界。據此規定,同治三年(1864)簽訂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將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和齋桑淖爾南北共四十四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割給俄國;(3)增開新疆喀什噶爾(今喀什市)為商埠;兩國邊民免稅自由貿易;(4)俄國得在庫倫(今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和喀什噶爾兩處設立領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