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聞檢院
官署名。唐垂拱二年(686)置理匭使,設四匭以接受四方投書。宋雍熙元年(984)改匭為檢,改匭院為登聞院,景德四年(1007)改為登聞檢院,以朝臣主管。元豐改制後,隸諫議大夫。凡官民上書,都先向登聞鼓院投進,如被拒絕,再投進登聞檢院。檢院收到上書後,如事關緊急,即日上達皇帝,否則五日一次通進。天聖七年(1029)又另置匭函,專命御史中丞為理檢使,處理累經申訴而未得辨明和事關機密的上書。金代隸御史台,掌奏進告尚書省、御史台所斷不當之事。設知登聞檢院、同知登聞檢院各一員。
登聞檢院字典分解
登聞的解釋 (1).猶上達。《書·酒誥》:“弗惟德馨香,祀登聞於天。” 孔穎達 疏:“﹝ 紂王 ﹞不念發聞其德令之馨香,使祀見享,升聞於天。” 宋 王得臣 《麈史·睿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