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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勸工陳列所

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立,隸商部。置總理二人,協理二人,庶務長二人,綜攝全所事宜,重大事件則稟部施行。下設庋設、考驗、調查、收支四處,每處設理事員二人,分任其事。工、商二部改並以後,由農工商部統轄。

京師勸工陳列所字典分解

京師的解釋 [capital (of a country)] 帝王的都城自京師來。——唐· 柳宗元《柳河東集》元濟詣京師。&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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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光緒三十年(1904)始置,以廳丞為主官,正四品,旋改從三品。設總務、警務、衛生三處,各置參事一人;內城五分廳,外城四分廳,各置知事一人。三十二年,增司法處,改警務處為行政處,改參事為僉事;總務處僉事稱總僉事,為屬官首領;又並內城五分廳為中、左、右三廳,外城四分廳為左右二廳;設內城二十六區,外城二十區,置區官、區副。宣統元年(1909),裁分廳,省知事。京城治安原歸步軍統領掌管,設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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