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歷史典故歷史地名歷史官職歷史知識歷史上的今天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知識>> 各省商務議員章程各省商務議員章程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商部制定頒行。共十八條。規定商務議員由各省督撫於候補道府中擇其公正廉明、熟諳商務者擔任。凡屬農工路礦應興應革之事務,該議員皆宜隨時體察,隨時報部。也學習下:各省交涉使章程【歷史知識】 清宣統二年(1910)外務部奏定。共十八條。規定凡有交涉省份,設交涉使司交涉使一員,辦理全省交涉事務。其選用辦法則視其資格不同,或由外務部預保候簡,或由外務部丞參、出使大臣、實缺道員簡放者作為實授;或由出使大臣改任。其原為郎中、候補道員者一律作道員署任。就所駐地方設立交涉公所,督率委員每日定時入所辦公。分設秘書、翻譯兩科。委員以下設書記生。委員應由歷辦交涉及通曉外國語文之官員充任。各省商務議員章程相關歷史字典各執所見 各從所好 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各執一偏 各省錢局監鑄官 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 各別另樣 各有所能 各不相謀 各街道巡查 猜你喜歡昌成侯國歷史地名 徐榛歷史人物 陳伯仁歷史人物 工部侍郎歷史知識 董琬歷史知識 丁丁歷史典故 古書縣歷史地名 不知進退歷史典故 陶晟歷史人物 鍾(鍾)全歷史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