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役流
歷史字典解釋:
增加勞役年限的流刑。唐太宗即位初,令大臣修訂刑律。將五十條應處絞刑的死罪減輕,改為斷右趾。貞觀元年(627),蜀王法曹參軍裴弘獻上疏,駁律令不便者四十條,遂與房玄齡等建議廢除此刖足肉刑。六年,除斷趾法,改為流三千里,服勞役三年。一般流刑服勞役一年,此則加役二年,故名。宋因之,定為流刑一種。建隆四年(963)行折杖法,加役流改為責打脊杖二十下,服苦役三年。
詞語分解
- 加役流的解釋 唐 刑律名。謂於流放的本刑外,加罰勞役。《唐律疏議·名例·應議請減》:“加役流者,舊是死刑, 武德 年中改為斷趾。國家惟刑是恤,恩弘博愛,以刑者不可復屬,死者務欲生之,情軫向隅,恩覃祝網,以 貞觀 六
- 流的字典解釋 流 ú 液體移動:流水。流汗。流血。流淚。流程。流瀉。流質。流水不腐。汗流浹背。隨波逐流(隨著波浪起伏,跟著流水漂蕩,喻沒有主見,隨著潮流走)。 像水那樣流動不定:流轉(僴 )。流通。流寇。流浪。流離
歷史知識推薦:輔臣
即輔政大臣。多用以稱宰相。明初指中書省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內閣制度形成後,指內閣大學士,其中又有首輔、次輔和群輔之分。《清史稿·聖祖紀一》:“輔臣鰲拜擅殺輔臣蘇克薩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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