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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增修統纂集成

書名。清沈之奇原撰。約成於嘉慶十六年(1811),十餘年後姚潤增補,同治六年(1867)任彭年再增訂,九年陶駿、陶念霖又續補。四十卷,附錄二卷。撰者抄錄雍正時《大清律例集解》正文四百三十六條,註疏文字,說明內涵,或引用清代不同時期之案例,疏解律文。有同治十二年刊本、光緒二十五年(1899)武林吳氏清耒堂刊本。

大清律例增修統纂集成字典分解

大清的解釋 (1).謂大道。《管子·內業》:“乃能戴大圜,而履大方,鑑於大清,視於大明。” 尹知章 註:“大清,道也。”(2).指政治清明。《隸釋·漢太尉楊震碑》:“立朝正

多學一學:大都規運提點所【歷史官職】

官署名。設於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 (1291),秩正四品,隸宣政院。置達魯花赤、提點、大使、副使各一員。 官署名。元宣政院所屬有大都規運提點所與上都規運提點所各一,秩正四品。每所置達魯花赤、提點、大使、副使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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