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官
官名通稱。北魏時,郡守、縣令等親民之官,謂之民官。
民官字典分解
民官的解釋 主持民政的官吏。與軍官對稱。《元典章·吏部二·承蔭》:“今後莫若將陣亡民官與軍官一體承襲。”
民的解釋 民 mín 以勞動民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內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並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官的解釋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