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侍御史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亦稱殿中御史。三國始置,員二人,七品,居宮殿中糾察非法,隸御史台西晉員四人,東晉減為二員,七品。南朝沿置。北朝地位較重。北魏或掌宿衛禁兵。北齊亦置。隋避文帝諱,改名殿內侍御史。唐復舊,員六人,從七品下,又有里行、內供奉等名目,皆非正員,俸祿稍減。隸御史台下設之殿院,職掌糾彈殿廷供奉朝會班次及大駕鹵簿儀節,後又兼掌宮門、庫藏。其中二員協助侍御史,同知東、西推;二員為廊下食使;二員分知左、右巡,號兩巡使,掌京城內外治安,為御史中最繁劇之職,京畿諸州兵。中唐以後,又常為外官所帶憲銜。北宋初有實任者,或兼左、右巡使,分別監察文武官員,有為寄祿官者,官卑而任此職者稱里行。元豐改制後,以言事御史為殿中侍御史,為職事官,正七品,員二人,掌諫諍言事、糾彈朝會班次典禮儀節,後亦兼任監察。遼置為南面官。西夏置,屬御史台,其制不詳。金隸御史台。元隸御史台殿中,皆二員,正七品,掌糾彈朝會班次儀節及京城百官在任、假告事宜。元朝大臣奏事由其引入,不可與聞者則糾使回殿。元末朱元璋吳元年(1367)亦置,正五品,明洪武九年(1376)廢。

詞語分解

  • 御史的解釋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糾察的官吏御史前書。;;《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又顧召趙御史。御史詣學宮。;; 清; 張廷玉《明史》 又御史齊康。詳細解釋.官名。 春秋 戰國 時期列國皆有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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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齊置,掌管皇帝飲食事務。以中尚食典御為長官,下設丞二人,監四人,皆由宦官充任。隸中侍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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