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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水十五洞蠻夷長官司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改元安定、邛水兩縣置團羅、得民、曉隘、陂帶、邛水五長官司,屬思州宣慰司。二十五年省團羅等四司入邛水,改邛水十五洞蠻夷長官司,授土人楊光榮正長官職,以土官袁姓副之。永樂十二年(1414)屬鎮遠府。治今貴州三穗縣。累傳至楊勝梅、袁洪遠,順治十六年(1659)附清,仍襲前職,世襲。正長官有印信,管邛水諸寨。副長官無印信,不管村寨。居民為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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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改元安定、邛水兩縣置團羅、得民、曉隘、陂帶、邛水五長官司,屬思州宣慰司。二十五年省團羅等四司入邛水,改邛水十五洞蠻夷長官司,授土人楊光榮正長官職,以土官袁姓副之。永樂十二年(1414)屬鎮遠府。治今貴州三穗縣。累傳至楊勝梅、袁洪遠,順治十六年(1659)附清,仍襲前職,世襲。正長官有印信,管邛水諸寨。副長官無印信,不管村寨。居民為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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