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地
清代八旗成員占有田地的總稱。天命六年(1621),清太祖努爾哈赤在今遼瀋地區實行“計丁授田”,每一成年八旗成員授田六垧。從順治初到康熙中,先後圈占漢人田地授予八旗成員。分四類:一為皇莊,亦稱官莊,是皇帝個人的私產,有內務府官莊,盛京戶部、禮部、工部官莊及三陵所屬官莊;二為王莊,即八旗王公貴族的莊園;三為官員莊田,系八旗官員占有的土地;四為份地,是八旗兵丁分給的土地。官員莊田和兵丁份地通常被稱為“一般旗地”。清初圈占的謂“老圈地”,免除田賦。以後八旗成員另行墾荒的叫“旗餘地”、“升科地”等,需交田賦。清初禁止“旗民交產”,不準漢人典買旗地,但到乾隆四年(1739),畿輔“民典旗地已不下數百萬畝,典地民人不下數十萬戶”。嗣後,畿輔、奉天和吉林的旗地大半典與民人。鹹豐二年(1852),頒布“旗民交產章程”,允許關內旗地賣與漢民,但時行時止。至光緒三十一年(1905),準許“旗民交產”,漢民不但可以典買關內旗地,還可以典買關外旗地。同年,丈放錦州官莊,莊頭、壯丁、佃農只要交銀,同樣可買莊地。民國初年,關內外的皇莊、王莊相繼丈放,奉天實行“田賦劃一”(旗地民田按同一稅率納稅)。至此,旗地與民地趨於一致。
旗地字典分解
旗地的解釋 清 朝圈給旗人的田地。 清 孫嘉淦 《八旗公產疏》:“田甫就熟,而地棍生心,遂添租控種矣。稍有爭執,即以民霸旗地告官矣。”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孫文定公》
旗的解釋 旗 qí 用布、紙、綢子或其他材料做成的標識(zh?),多是長方形或方形:旗子。旗幟。旗號。旗艦。旗手。 中國清代滿族的軍隊編制和戶口編制(共分八旗,後又建立蒙
地的解釋 地 dì 人類生長活動的所在:地球(太陽系九大行星之一)。地心說。 地球或地球的某部分:地質。地殼。 地球表面除去海洋、江河、湖泊的部分:陸地。地下。 地球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