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

領事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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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設定的駐外使節,其職掌主要是管理華僑事務。光緒三年(1877)八月正式設駐新加坡領事,以後陸續在世界各地設總領事十二人,領事十四人,副領事二人。總領事秩四品,領事、副領事秩五品

詞語分解

  • 領事的解釋 一個政府派駐他國某一地區或城市的外交官員,任務是保護本國與它的僑民的權益和處理僑民事務詳細解釋.所管之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取其領事之號。” 顏師古 注引 孟康 曰:“隨所領之事以為號也。”
  • 領的字典解釋 領 (領) ǐ 頸,脖子:引領而望。 衣服上圍繞脖子的部分:衣領。領口。領結。領帶。領章。 事物的綱要:領袖。要領。提綱挈領。 帶,引,率(剗 ):帶領。率(剗 )領。領頭。領銜。 治理的,管轄的:領
  • 事的字典解釋 事 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係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事了。 辦法:光著急也

歷史知識推薦:虛估

唐建中元年定兩稅時,以錢為額,但民間納稅,仍以綾絹等實物折價交納。後物價下降,納稅者原定稅額不變,上交的綾絹等經過折價,“民所出已倍其初”。朝廷乃將市場物價即本價或實估增加若干,稱為虛估,使百姓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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