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僉事
官名。元末朱元璋於大都督府置,一人,又稱僉都督,從三品。吳元年(1367)升從二品。洪武十二年(1379)再升正二品。十三年改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置,恩功寄祿,無定員。凡有公、侯、伯爵者,可與左、右都督、都督同知分任掌印、僉書以掌府事。或任總兵,副總兵鎮守,或掛印出征。
都督僉事字典分解
都督的解釋 (1) [governor of province;military governor]∶總兵。古代的軍事長官。清初總兵一般都兼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官銜。民國初
僉事的解釋 (1).官名。 金 置按察司僉事。 元 時諸衛、諸親軍及廉訪、安撫諸司,皆置僉事。 明 因之,都督、都指揮、按察、宣慰、宣撫等,皆有僉事。 清 初沿用, 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