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則例

歷史字典解釋

書名。清書麟等奉敕纂。三十一卷。嘉慶十六年(1811)纂輯,道光、同治、光緒間數次續纂。該書對皇室宗族的冊檔、婚喪、命名、繼嗣、封爵、儀制、教養、授官、優恤、職制、律例等方面均有詳明規定,對某些危及國家和皇室根本利益的行為亦有多方面約束和限制。有道光二十九年(1849)、同治七年(1868)刻本,光緒二十年(1894)又續纂。見“欽定宗人府則例”。

詞語分解

  • 宗人的解釋 .同族之人。《史記·田敬仲完世家》:“ 襄子 使其兄弟宗人盡為 齊 都邑大夫,與 三晉 通使,且以有 齊國 。”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任誕》:“諸 阮 皆能飲酒, 仲容 至宗人間共集,不
  • 則例的解釋 依據法令或成案作為定例此事無須再商,請照則例裁處詳細解釋.成規;定例。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故事二》:“ 曹 郡王 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下度支給俸。有司言:‘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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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與日本政府之間訂立的第一個條約。同治九年、十年,日本兩次遣使來華,要挾清政府“仿西成例,一體訂約”,經清政府據理力爭,未盡如其願。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李鴻章與伊達宗城作為雙方全權代表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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