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判官
官名。唐中期,節度使、觀察使及設團練使、防禦使之州皆置為幕職,由各使自行辟舉。五代後唐明宗時設刺史之州亦改防禦判官而置,不得兼錄事參軍。北宋於各軍事州置,助理行政,掌簿書案牘文移付受督催,後為七階選人第三階,神宗定從八品,徽宗改名文林郎。南宋復置,以選人充。遼節度使置,位行軍司馬下、掌書記上。
軍事判官字典分解
軍事的解釋 [military affairs] 與軍隊或戰爭有關的事情曉暢軍事。——諸葛亮《出師表》軍事演習
判官的解釋 [official] 唐宋時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借指閻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謫興國州判官。—— 清· 張廷玉《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