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律草案

刑律草案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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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法律名。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由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制定。分總則與分則兩編。第一編總則,為全編綱,下分十七章八十七條。規定刑法之效力、犯罪與量刑及各種處理則,詮釋刑律中用語之意義、規定其範圍之限制。第二編分則,為刑事各種罪行的具體名目、內容及科罪、量刑與懲處辦法,分三十五章三百八十三條。每類罪及量刑與懲處辦法為一章,如內亂罪、國交罪、外患罪、瀆職罪、重婚罪等。

詞語分解

  • 刑律的解釋 刑法觸犯刑律詳細解釋刑事法規。《後漢書·鍾皓傳》:“﹝ 鍾皓 ﹞為郡著姓,世善刑律。”《新唐書·刑法志》:“ 張戣 以刑律分類為門。” 魯迅 《且介亭雜文末編·立此存照(七)》:“主殺奴無罪,奴殺主
  • 草案的解釋 未正式確定的或只是公布試行的法令、規章、條例等詳細解釋初步的方案;擬成而未經有關機構審定、公布的,或雖公布而尚在試行的法令、條例、規章等。 清 李漁 《慎鸞交·拒托》:“聞得名數俱已派定,不曾掛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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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清洪亮吉撰。四卷。前三卷為“實州郡縣”,第四卷為“實州僑郡”、“僑州實郡”、“遙立州郡”與“僑州郡縣”。亮吉以為歷史地誌中,舛錯最甚者為《晉書·地理志》;且其所載,亦只可稱西晉之地誌,而於江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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