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漕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專差御史,掌監漕運。明永樂十六年(1418),差御史巡漕。萬曆中,定設御史一人督催漕糧。清初停廢。雍正七年(1729),因糧船過淮抵通諸弊叢生復置,設二人,以御史、給事中揀選派充,一年一更代。乾隆二年(1737)增為四人,分駐淮安、濟寧、天津、通州,專司糾察諸弊,巡視漕河,挑淺疏滯,催趕運船,查需索,禁夾帶,嚴監兌。道光二年(1822)停遣。
巡漕御史字典分解
御史的解釋 (1) [the censor]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糾察的官吏御史前書。——《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2)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