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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房稅

明代稅收之一。客商貯貨官私塌房所納之稅。朱元璋定都南京,於三山諸門外,建塌房數十楹。凡貯存貨物者,除納商稅及免牙錢外,還須繳納塌房稅,為其貨值三十分之一,其貨聽客商自行買賣。宣德四年(1429)以戶部尚書郭資議,改以每間塌房月納鈔五百貫。

塌房稅字典分解

塌房的解釋 又名邸店。 宋 以後暫存商旅貨物的場所。商人、軍隊、官員、寺觀都有開設,暫存者須向主人支付暫存和保管費用。 宋 吳自牧 《夢粱錄·塌房》:“富豪內侍諸司等人家

稅國語字典 稅 shuì 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徵收的貨幣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 姓。 筆畫數:12; 部首:禾; 筆順編號:31234432

也學習下:塌西節度使司【歷史官職】

官署名。遼朝置。負責督察党項別部。以契丹人充任。始置於聖宗太平六年(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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