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愈
1135—1206
金絳州正平(今山西新絳)人,字景韓。正隆五年(1160)詞賦進士。明昌二年(1191),任曹王永升王傅,兼同知定武軍節度使事,奉旨從曹王宴賜北邊部落。歸朝後上表建議省諸部貢馬回賜費用以廣邊儲,從臨潢(今內蒙古巴林左旗)至西夏沿邊設重鎮十餘處,選猛安謀克勛臣子孫有才力者任長官,募漢人佃種軍人之田以省挽運等。遷同知西京留守。承安四年(1199),累遷刑部尚書。後以知河中府事致仕。著《狂愚集》二十卷。
李愈字典分解
李的解釋 李 lǐ 落葉小喬木,果實稱“李子”,熟時呈黃色或紫紅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難來喻兄弟相愛相助,後喻互相頂替或代他人受過)。投桃報李。李下不正
愈的解釋 愈 yù 更,越:愈甚。愈加。愈發。愈益。愈演愈烈。 較好,勝過:孰愈(哪個好)?彼愈於此。 病好了:痊癒。病癒。 筆畫數:13; 部首:心; 筆順編號: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