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鍾)嗣成

歷史字典解釋

汴梁(今河南開封)人,後徙居杭州。字繼先,號醜齋。科舉不中,居家寫作。文宗時著《錄鬼簿》二卷。所作散曲套數、小令甚多,現只有部分作品散見於《朝野新聲》、《太平樂府》、《雍熙樂府》等曲集中。明無名氏編《錄鬼簿續編》他被列於首,並著錄其劇作《章台柳》、《錢神論》等七種,均不傳。死於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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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因過失而定罪、量刑不當。《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失鋈足,論何也?如失刑罪。”《晉書·刑法志》張裴曰:“不意誤犯謂之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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