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庭都護府

歷史字典解釋

都護府之一。長安二年(702)分安西都護府置,治庭州(今新疆吉木薩爾北破城子),統轄伊、西、庭三州及天山以北西突厥羈縻府州,相當今阿爾泰山巴里坤湖以西至鹹海(一說今裏海)一帶地區。八世紀中葉後地為回紇、葛邏祿所有。貞元六年(790),府治為吐蕃攻占,北庭節度奔西州,不久亦為吐蕃所破,遂廢。

詞語分解

  • 北庭的解釋 .指 漢 代北單于所統治之地。《後漢書·南匈奴傳》:“南單于復上求滅北庭。”.泛指塞北少數民族所統治之地。 宋 陸游 《記九月三十日夜半夢》詩:“東閣羣英鳴佩集,北庭大戰捷旗來。” 明 都穆 《都

歷史知識推薦:北選

①銓選制度。唐代對嶺南、黔中等地,因路途懸遠、土風不同,由中央派人主持六品以下官的選拔,稱為“南選”。相對而言,在長安和洛陽的銓選,則為“北選”,一般指由吏部、兵部主持的文選、武選。②金代科舉取士的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北庭都護府歷史

相關歷史

北庭都護府_北庭都護府介紹_歷史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