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守
唐律術語。指低級法律事務官員有呈辦管理之責。《唐律疏議·名例·稱監臨主守》:“主守,謂行案典吏,專主掌其事及守當倉庫、獄囚、雜物之類。”
主守字典分解
主守的解釋 負責守護。《爾雅·釋鳥》“鶭,澤虞” 晉 郭璞 註:“今涸澤鳥……常在澤中,見人輒鳴喚不去,有象主守之官,因名之,俗呼為獲田鳥。” 唐 柳宗元 《寄許京兆孟
主的解釋 主 zhǔ 權力或財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腦: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財物的人)。當家作主。 舊時臣子稱君王,下級稱上級,僕人稱家主:君主。主上。 對事物的意見或認
守的解釋 守 shǒu 保持,衛護:守成(在事業上保持前人的成就)。守御。守身(愛護自身,保持自己的品節)。守節。守恆。守望相助。墨守成規。 看管:看守。守護。 在一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