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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丁編審

又稱運丁編審。清代定期對衛所屯丁進行的戶口清查。順治五年(1648),開始編審全國人丁,屯丁負有耕種屯田、運送漕糧之責,故別立戶籍,另行編審。乾隆三十七年(1772),清政府停止編審人丁,因屯丁直接關係漕糧的運輸,特規定,除向不歸運屯丁一體停其編審外,各省運漕軍丁繼續編審,每四年一次,由糧道負責清查造冊,送總漕核查題奏。直至清末。

屯丁編審字典分解

屯丁的解釋 屯田之人。 清 嚴如熤 《三省邊防備覽·策略》:“核其田為屯田,編其人為屯丁。”《清史稿·食貨志一》:“三年,定屯田官制……改衛軍為屯丁。” 沉從文 《邊城》

編審的解釋 (1) [senior editor]∶高級編輯(2) [copy editor]∶擔任編審任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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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員名。清至民國時期蒙古每旗置屯達,意即村長,受札薩克之命,處理村內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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