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東三省條約

歷史字典解釋

即《俄國撤兵條約》。清光緒二十六年(1900)俄國出兵侵占中國東三省。二十八年三月一日(1902.4.8)俄國駐華公使雷薩爾(ПавелМихайлович Лессар)與清外務部大臣奕劻、會辦大臣王文韶簽訂撤兵條約四款:東三省歸還中國;俄軍分三批撤完,每期六個月;俄軍撤出前清政府在東北“不另添練兵”,俄軍撤退後,清政府將駐東北軍隊增減隨時知照俄國;俄國交還山海關一營口一新民廳鐵路,清政府應予“賠款”。次年,第二期撤兵到期後,俄國又違約不撤,並提出七項無理要求,激起中國人民的拒俄運動。四月,俄國竟宣布廢除此約,重新占奉天(今瀋陽)。後日俄戰爭爆發,由於俄國戰敗,撤兵問題遂不了了之。

詞語分解

  • 條約的解釋 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准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簽署的契約詳細解釋.條例,規章。 唐 司空圖 《唐故宣州觀察使檢校禮部王公行狀》:“公舉奏條約,給官緡以僦水工,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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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戰國時越國國君。公元前—前年在位。亦名不壽。越王鹿郢子。在位十年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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