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旬法
曆法名詞。一種記日法。以十天為一旬,月分上、中、下旬。《書·堯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殷商甲骨卜辭中就有“旬”字和卜旬的制度,說明中國早在上古就有紀旬法,後來自然又演變出一月分三旬的制度,即上(或初)旬從初一到初十;中旬從十一到二十;下旬從二十一到三十(遇小月,下旬只有九日)。有人則認為:夏代可能已產生天干記日法,即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個字來記日。用十進位法的天干記日,或許是紀旬法的基礎。
紀旬法字典分解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