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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會

向商賈徵收之賦稅。《漢書·景十三王傳》:“趙王擅權,使使即縣為賈人榷會。”王先謙補註:“總計賈人財物而征榷之,故曰榷會。”一說為具有壟斷權之牙商,見《漢書·景十三王傳》顏師古注引韋昭曰:“平會兩家買賣之賈者。榷者,禁他家,獨王家得為之也。”

榷會字典分解

榷會的解釋 為商賈說合交易並總計其財貨以徵稅。《史記·五宗世家》:“而 趙王 擅權,使使即縣為賈人榷會,入多於國經租稅,以是 趙王 家多金錢。” 裴駰 集解引 韋昭 曰:“

榷的解釋 榷 què 渡水的橫木。 專賣:榷貨。榷場(徵收專賣稅的交易場所)。榷稅(專賣業的稅)。 商討:商榷。 筆畫數:14; 部首:木; 筆順編號:12344532

會的解釋 會 (會) huì 聚合,合攏,合在一起:會合。會審。會話。 多數人的集合或組成的團體:會議。開會。 重要的或中心的城市:都(d?)會。省會。 彼此見面:會面。

看一看:榷鹽【歷史知識】

原指漢武帝時所實行的政府壟斷食鹽產銷制度。唐宋時亦指政府對鹽實行專賣與課稅制度。又稱“榷鹽制”、“榷鹽法”。唐初沿隋制,無榷鹽法。開元元年(713)始征鹽稅,天寶時正式訂鹽稅每斗十錢。安史亂起,支出浩繁,財政日窘,乃於乾元元年(758)命鹽鐵鑄錢使第五琦變鹽法,始行食鹽專賣制。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監院,舊業戶及遊民業鹽者,除租庸外,免其雜徭,所產之鹽悉歸官府專賣,嚴禁盜煮私鹽。鹽價每斗加時價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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