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法政學堂
學校名。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學部將進士館房舍改設而成。以培養新式政治、法律人才為宗旨。分預科、本科和別科。預科兩年畢業後升入本科。本科分習法律、政治二門,三年畢業。預科、本科定額各二百名,均經學堂考取者始準入學肄業。別科三年畢業,定額百名。另設講習科,學員無定額,滿二百人以上開辦,一年半畢業。所有咨送各員均在講習科肄業。並奏定《法政學堂章程》。共五章四十九條。1912年教育部令與法律學堂、財政學堂合併,改為北京法政專門學校。後改法政大學。
京師法政學堂字典分解
京師的解釋 [capital (of a country)] 帝王的都城自京師來。——唐· 柳宗元《柳河東集》元濟詣京師。&md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