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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江西司。(1)明清戶部所屬諸司之一。掌理江西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江西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分設民、度支、金、倉四科治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戶部亦置。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下設金、倉、支、民四科及火房等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2)明清刑部諸司之一。掌理江西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江西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洪熙元年,南京刑部亦置。清順治元年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光緒三十二年裁。

江西清吏司字典分解

江西的解釋 [Jiangxi] 中國東南部的省。面積16萬平方公里,人口3320萬,省會南昌。贛江南北貫全省,中國第一大淡水湖鄱陽湖位於省的北部;湖周圍平原為主要產糧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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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720—1799 清江蘇元和人,字叔沄,一字鱷濤,晚號艮庭。性耿介,不事科舉業。三十五歲師從惠棟治《尚書》,尊信漢儒舊說。精國小,信札均篆書。有《尚書集注音疏》、《六書淺說》、《論語竢質》、《艮庭小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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