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異
歷史字典解釋:
戰國惠施學派的名辯命題。《莊子·秋水》有“契約異,離堅白”之說。認為一切(事物的和概念的)同異關係均非絕對,並通過“歷物十事”的論證,著重指出差異中的同一,接觸到概念轉化問題,但誇大其間的同一性,否定差別性,合異為同,故名“契約異”。其旨與《莊子·齊物論》相通,都在於取消事物的和概念的質的規定性。
詞語分解
- 契約異的解釋 戰國 惠施 學派的基本觀點。認為一切事物的差別、對立是相對的,強調差異之中有同一,並以“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等命題來進行論證,對古代邏輯思想的發展有一定貢獻,但誇大了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 異的字典解釋 異 ì 不同的:異乎。異說。異常。異己(與自己意見不同或利害相衝突的人)。異端(舊時指不符合正統思想的主張或教義,如“異異邪說”)。異化。異性。異樣。大同小異。異曲同工。 分開:離異。異居。 另外的,
歷史知識推薦:常平令
官名。唐顯慶三年置為太府寺常平署長官,一員,從七品下,掌倉儲之事。武則天垂拱初東都洛陽亦置。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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