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刑
刑罰名。即剝奪罪犯自由,強制其服勞役的刑罰。其名始於北周,並列入五刑之一,年數為一至五年。隋改為一至三年,唐、宋、元、明、清因之。唐律規定,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勞役地點在京師(長安)者送將作監,在外州者供當地官役使。刑期帶枷。能贖罪者(見“贖章”),一年贖銅二十斤,一年半三十斤,二年四十斤,二年半五十斤,三年六十斤。宋承唐制,亦分五等,並依折杖法,五等徒刑可改為責打脊杖二十至十三下,即予釋放。明制折杖為一百至六十下。
徒刑字典分解
徒刑的解釋 (1) [imprisonment;prison sentence]∶刑罰名。將罪犯拘禁於一定場所,剝奪其自由,並強制勞動。其名始於北周。今分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徒的解釋 徒 tú 步行:徒步。徒涉。 空:徒手。 白白地:徒然。徒勞無益。 只;僅僅:家徒四壁。 從事學習的人:徒弟。徒工。學徒。師徒。 同一派系或信仰同一宗教的人:信
刑的解釋 刑 xíng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筆畫數:6; 部首:刂; 筆順編號:113222